3)第八十八章:杀人的手段_问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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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场,我除了在门把手内侧提取到的两组指纹之外,并没有找到其他可疑痕迹,接下来说一下对尸体的检验结果。首先说一下安迪,安迪的人头被放在了后备箱的右侧,被发现时面部朝着汽车后方,颈部有多处断茬,经过进一步检测得出结论,致命伤是凶手的第一刀,直接切断了安迪的双侧颈动脉,就算他不把安迪的头割下来,安迪几分钟之内也难逃一死。在连接脖子的皮肤组织上我提取到了13处断茬,说明死者是一个力量很大的人,第一道就直接割断了安迪的动脉,然后用了12刀便把她的头给割下来了。另外,通过断茬,我并没有发现在死者颈部横切面的同一个部位有二次切割的迹象,而这13处断茬都十分的凌乱,且颈骨有多出划痕和骨头碎屑,我认为杀人的凶器应该是一把长度不低于20公分,单面呈锯齿状的锐器。”

  “长度不低于20公分……单面开刃,锯齿状锐器……”陆羽摸着下巴道:“这不是手锯吗?”

  “是手锯。”张山在一旁肯定道,“一般的家用水果刀是达不到这样的长度的,达到这样长度的水果刀也无法达到切短骨头的锋利程度……就算是市面上可以买到的最锋利的剔骨刀,凶手也无法用其做到12下就能把人头割下来的程度。”

  要知道,人体组织是十分复杂的,光是连接头部的脖子当中就有着无数的毛细血管、静脉、动脉、肌肉组织、筋和骨头,其中骨头是人体最坚硬的部分,不信你就去菜市场买一斤排骨,看看你用剔骨刀能用12下把排骨切断吗?当然不能,对待排骨,我们就得用菜刀采取剁的方式。用割的显然不行。

  如果硬要用割的,在保证刀具锋利程度的基础上,还要在刀刃上增加摩擦力和受力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增加锯齿,根据法医吕方的描述,他们几个人立刻判断出凶器的样貌,是一把手锯,因为只有手锯才能做到这一点,12、3下轻轻松松的割掉死者的脑袋,过程不费吹灰之力。

  “第二名死者的死状相同,男被害人秦波也是被相通的手法所杀,有两点不同的是,男性被害人的身体更为结实,骨骼密度比女被害人要稍高一些,凶手在切割男被害人头颅时多用了四刀,我在人头受伤部位的横切面上发现,男被害人的横切面断茬有17处,也就是说,凶手在用锯齿状长条形凶器对男被害人实施割头时,用了不下16刀。当然,我并不能肯定他多割了两刀的原因究竟是因为男性的骨密度高还是因为他累了。”

  法医在一起案件当中起到陈述事实的作用。

  他们只能把自己所看到的东西描述出来,就例如推测凶手的作案凶器,吕方只能把根据死者伤口横切面推断出的凶器形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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